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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局垃圾压缩设备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地区: 山东-济宁 状态: 招标预告 招标车型:垃圾车
更新时间: 2017年05月04日 招标城市: 济宁
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 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局垃圾压缩设备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代理机构: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类别: 预告

  一、采购人
    名称: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局
    地址:邹城市护驾山路1069号
    联系方式:(0537)Tel:5212157;
    项目联系人:孙伟
    联系电话:13791781678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局垃圾压缩设备项目
    项目背景:

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局生活垃圾压缩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预算:405万元,其中:预算资金405万元,借贷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拟采购标的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备注
G01其他货物15垃圾压缩设备
  四、项目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4.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4.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上述货物及相应服务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均可。
4.3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4.4投标人所投产品中如果有“第21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该产品品牌型号必须为“第21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品牌型号的产品,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详见“第21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及招标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
4.5投标产品设备整体钢材需具有地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加盖厂家公章的钢材生产厂家出具的材质检测单原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
4.6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6.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6.2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6.3 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投标人不必提供证明)
4.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技术要求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详细技术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实质条款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G01其他货物

采购内容:移动式联体垃圾水平压缩设备15套。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交付使用期

箱体有效容积(m?)

1

移动式联体垃圾水平压缩设备

6

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各投标人自行提报最快交付使用时间。

17-18 m?

2

移动式联体垃圾水平压缩设备

9

6-6.5m?

中标人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土建改造方案进行分批逐步安装设备。

一、设备综合要求:

1、设备组成

整个垃圾压缩设备由压缩腔、压缩头、料斗举升装置、压缩垃圾存储部分、后门及密封系统、液压系统、控制系统等部分组成,动力为380V三相电源。

2、必备条件

压缩方式为水平压缩,压头、压仓、料斗、箱体等全部装置为一体,全部位于地面以上。

料斗升起后最大外轮廓尺寸:≤长6.8m*宽2.5m*高2.6m(箱体有效容积:17-18m?设备)

????????????????????????? ≤长4.1m*宽2.5m*高2.6m(箱体有效容积:6-6.5m?设备)

料斗放下后最大外轮廓尺寸:≤长8.8m*宽2.5m*高2.6m(箱体有效容积:17-18m?设备)

????????????????????????? ≤长5.8m*宽2.5m*高2.6m(箱体有效容积:6-6.5m?设备)

箱体有效容积:17-18m?设备:料斗有效容积≥2.5m?,和箱体不可分离。

箱体有效容积:6-6.5m?设备:料斗有效容积≥1.5m?,和箱体不可分离。

设备地面轨道满铺至大门口内侧,箱体后门采用液压锁紧,在配套车辆的驾驶室内控制箱体后门的打开和锁紧,垃圾箱拖箱装置(滚轮轨道宽度1060mm及钩心高度1570mm) 应符合拉臂车装载标准。

主要电器、液压件须是国际知名品牌。

与车辆匹配的快速接头要求质量合格,每台设备另外配备1套同型号快速接头,作为备用。每站配置一套监控系统,主要包括:300G硬盘录像机一台、19寸液晶显示器一台(注:投标人提供的液晶显示器,必须是“第21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所列产品,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广角清晰摄像头两台(注:投标人提供的视频监控设备,必须是“第21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所列产品,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监控系统须按照招标人指定的位置安装。

二、设备技术参数

??? 1、设备整体材质要求

?????? 1.1:推头、箱体、底板、侧板、后门等关键部门应采用高强度、高耐磨板材;最大屈服极限≥500MPa,硬度≥400HBW。??

??????? 1.2:根据受力程度,各部位板材应达到相应厚度,箱体侧面、顶面板材厚度≥4㎜,底面板材厚度≥5㎜。(注:需提供材质证明 、各部位板材品牌及厚度说明)

??? ??1.3投标产品设备整体钢材需具有地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加盖厂家公章的钢材生产厂家出具的材质检测单原件(注:投标人须提供原件且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压缩头及料斗;

??????? 2.1:压缩头仓部位应有双向排污口,采用消防接实密封。(注:投标人需提供相关照片、图片等资料加以说明)

??????? 2.2:设备的料斗采用联体式结构,运输状态时料斗盖起时作为压缩仓的上密封盖与箱体同行

??????? 2.3:压缩机头与压缩腔采用无导轨设计,无缝式推进,水平运动

??? 3、后门及密封系统

??????? 3.1:后门锁紧采用从车箱可卸式垃圾车取力的液压锁紧装置锁紧,可在驾驶室内进行开门、倾倒、锁门的所有作业。(需提供设备图片说明)

??????? 3.2:后门密封可靠,采用耐磨的密封胶条,开标时须提供后门密封件的样品,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优先选用国际知名品牌密封件,并说明其特点)

??? 4、液压系统要求:

??????? 4.1:液压系统关键元器件:电机、叶片泵、控制阀、管路密封件均应为国际知名品牌。(需提供元器件品牌、型号)

??????? 4.2:液压系统中压缩油缸应确保其耐腐蚀性,以保证使用寿命(优先选用不锈钢活塞杆和国际知名品牌油缸密封件)。(需提供图片加以说明)

??? 5、电气控制系统总体要求:

??????? 5.1:控制系统应采用PLC逻辑控制、具有稳压装置,防水、智能和安全保障功能。

??????? 5.2:采用一键式智能操作,操作方式为无线遥控,遥控距离≤10m。(开标时须提供遥控器样品,并简单介绍操作程序,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6、控制系统基本功能要求:

??????? 6.1:控制系统关键元器件均应为国际知名品牌的原装部件。(需提供元器件品牌、型号 )

??????? 6.2:控制系统应实现装载量分段指示、工作量自动统计及满载警示功能。设备可显示系统的工作压力,压头前进与后退情况,及设备压缩工作时间计时。(需提供设备使用时的显示照片)

??????? 6.3:显示器:≥5.5英寸触摸屏彩色显示器,并要有一键恢复出场设置功能,开标时须提供显示器样品,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7、外观造型:

???????? 产品整体做工精细、外观美观流畅、漆面考究、色彩搭配美观。(需提供照片说明)

??? 8、设备的防腐处理工艺要求:

??????? 8.1:设备的所有钢制部件应经过严格的防腐处理。

??????? 8.2:应采用高压喷丸除锈工艺,整体漆面为国际知名品牌车船专用漆。(需提供产品生产的相关设备、及整个工艺流程的详细照片说明;提供底漆和面漆的品牌、型号及质量证明文件)

??? 9、功能参数要求:

??? 9.1:设备垃圾处理能力:

箱体有效容积:17-18m?设备:设备垃圾处理能力≥60m?/8h。

??? 箱体有效容积:6-6.5m?设备:设备垃圾处理能力≥30m?/8h。

??????? 9.2:压缩机最大压缩力:≥230KN

??????? 9.3:压缩密度:≥700kg/m?

?????? 9.4:压缩推头一次压缩循环时间:≤50s

?????? 9.5:功率≤5.5KW

??? 10、安全操作要求:

??????? 10.1:应具有紧急停机功能:应具有压缩头强制回退功能。(需提供设备相关功能的照片说明)

??????? 10.2:操作系统应实现设备故障自动报警、诊断功能,报警诊断故障类型应包括:电机过载、油箱油位偏低、油泵压力不足、保险丝熔断或电力缺相、急停状态未取消等。

?
   (三)服务要求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详细服务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实质条款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G01其他货物

11、其他要求:

(1)交付使用期:见前附表。供货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招标人每日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供货方逾期 3日不能交货的,招标人可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并没收其质量保证金。

(2)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售后服务

?1、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8:00期间为12小时。若电话中无法解决,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

2、如果设备故障在检修8小时后仍无法排除,投标人应在48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

3、中标人须为招标人免费培训3名及以上维修人员,维修人员能够达到维修处理日常故障的水平,培训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等产生的必要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三、安装施工要求

1. 设备由中标人负责安装,现场调试。所有安装施工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

2. 中标人应对安装施工质量全面负责,如中标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3. 中标人自签订合同后1个日历日将设备基础土建施工图交付采购人,接采购人通知5个日历日内安装完毕。

4. 施工安装期间,中标人应无条件的接受招标单位的质量监督,提出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招标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书面报送招标单位备案。

5. 中标人必须按照工程设备设计和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6. 投标人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差错的应当及时向招标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经招标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修改。

7. 中标人必须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制度,严格工序管理,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通知招标单位检查验收。本着谁施工谁负责产品保护的原则,中标人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产品保护措施,并编制相应的产品保护方案报招标单位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8. 安装完毕后,生产厂家须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测试,并提交测试报告。测试结果须符合标书所要求的技术标准。

9. 中标人负责该系统合格、正常、安全运行,所需要通过的相关部门的验收,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四、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

1. 投标人所投产品应能够至少达到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同时明确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安装尺寸、重量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以及使用的材料的清单,同时明确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并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书。

2. 投标人必须承诺响应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对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 交付使用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各投标人自行提报最快交付使用时间。(中标人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土建改造方案进行分批逐步安装设备。)

4. 交货安装地点:邹城市市容环卫局指定地点。

5. 验收标准:中标人负责该设备系统合格、正常、安全运行,所需要通过的相关部门的验收,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 伴随服务(包括售后服务):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产品免费质保期不低于二年,中标人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提供2小时以内响应,8小时以内完成采购人提出的维修要求。如需更换设备或送修,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

(2)中标人对该系统提供终身免费升级;

(3)中标人无条件配合采购方对相关软件系统的开发、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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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安全要求(标准)
本采购项目为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局生活垃圾压缩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负责所投货物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培训、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等工作。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品牌产品,符合国际、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
  五、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自2017年5月4日至2017年5月9日
  六、提修改建议的途径
⒈通过采购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向其提交修改建议;
⒉点击链接提建议:提交采购需求修改建议

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⒈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⒉第二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在正式开展采购活动之前,应当将采购需求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提交采购建议书时,应当将经公示完善后的采购需求和征求的意见建议一同交付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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