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货要求
1.1交货期的要求:签订合同后 30天(日历日)内。
1.2中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2.售后服务的要求
2.11、中标人应具有提供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的能力;中标人必须在深圳市设有自主经营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电话,备有相应的备品备件,提供常驻机构人员配备、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2.2、质保期:货物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免费保养;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应免费更换和维修。保质期满后,应按其在深圳同类产品的最优惠价格提供服务,终生维护。
2.3、故障维修响应时间的要求:设备发生故障时,卖方维修人员应在接到用户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对设备进行修理。修复时间:24小时内。对于重大故障在2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应能够提供备用设备替换,以保障用户正常工作使用。
2.4、维修及保养服务:中标人须承诺终生以优惠价格[优惠率(实际供应价/市场价)不高于85%]供应设备正常使用所必须的配件等,提供修复时间、关键设备备用方案等资料。免费保修期内,对因设备质量、设计制造或技术影响设备正常操作的应免费更换新设备。
2.5、技术培训要求:
(1)需对所有操作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培训,使操作人员对设备有全面了解,熟练掌握设备的使用方法以及一般维护保养知识。
(2)要对操作进行设备的连接、调试等培训,使操作人员能解决使用中出现的除设备故障以外的所有问题。
(3)为采购人培训设备操作员2名,同时有计划对采购人派出的管理、维护人员进行设备的基本知识、使用、维护及保养技术的现场培训(包括厂方针对性的培训),以保证设备的良好运行。
3.关于验收
3.1中标人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中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3.2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货物验收报告:
a、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c、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3.3、设备到货后,中标人交付的设备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相关验收标准等进行验收,由采购方委托深圳市合法的质量检验机构对每台设备的主要指标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采购方才接受设备。但并不能免除中标方对货物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检测所需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设备送检过程中的保险责任应由中标方承担。
3.4、整套设备总验:设备运至现场安装调试后进行总验,主要验收设备是否配套正常运行,是否达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功能要求,达不到的中标方要及时整改后再次复验,总验合格后,才能交付采购方使用。
3.5、若设备验收时有关技术参数与中标人在投标时的承诺不符,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更换并同时有权要求索赔;
3.6、经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中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4.报价要求
4.1、报价为全包价。报价中必须包括设备费、随配附件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检测验收费、五金材料费、调试费、培训费、质保期和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税费等一切费用(但不包括财产险、路桥费等采购人使用后产生的费用)。
4.2、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财政控制金额为无效投标。
4.3、投标人所投设备必须为全新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4.4、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的任何报价均视为其对本招标书内容(包括:对设备名称、数量、配置要求、技术规格、安装条件、投标报价要求、交货日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保修期限等)已经全部理解。
4.5、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5.本项目不接受整套产品进口设备投标,但不拒绝产品中相应主要配件为进口品牌。
6、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的30%,货物全部到货并调试、安装合格后经甲方认可后,在正常报批支付程序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70%,项目验收、结算审计后支付剩余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