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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散式污水就地处理和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配套示范工程(重)的公开招标公告

地区: 浙江-温州 状态: 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 2016年10月24日 招标城市: 温州
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散式污水就地处理和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配套示范工程(重)的公开招标公告
代理机构: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类别: 公告

温州市政府分散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F-201610240069
项目名称:
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散式污水就地处理和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配套示范工程(重)

招 标 方 式 竞争性磋商


采 购 人: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月
目 录


投标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 … 2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散式污水就地处理和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配套示范工程(重)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 ……………………………………………………………… 7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17
第三部分 工程量清单 …………………………………………………………………39
第四部分 图纸…………………………………………………………………………… 42
第五部分 技术标准和要求 ……………………………………………………………43
第六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5
第七部分 评标原则及方法…………………………………………………… …………80

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且加下划线的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供应商必须响应。各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投标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
1、供应商使用CA证书网上报名完成后,根据系统分配的保证金子账号在本项目截止时间前由投标单位注册所在地的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投标保证金,且不再需要开据保证金收据。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由投标单位注册所在地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通过投标单位的分支机构或第三者账户转入;
3、保证金退付: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在采购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散式污水就地处理和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配套示范工程(重)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委托,就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散式污水就地处理和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配套示范工程(重)项目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 F-201610240069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1 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散式污水就地处理和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配套示范工程(重) 1项 199.9999 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示范工程的建设,具体招标内容及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部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城市园林绿化叁级资质及以资质;
3.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期间暂存建设方),且同时具备园林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
4.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五、报名、购领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
发售采购文件时间:2016年10月24日起投标截止时间止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开标日现场收取,售后不退)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供应商登陆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温州市招标投标网站使用供应商账号登陆系统,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截止投标前报名均有效)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1月 3日14时30分整(以招标公告为准)。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 3日14时30分整(以招标公告为准)。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收标区(民航路170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八、开标时间:2016年11月 3日14时30分整(以招标公告为准)。
九、开标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开标室。
十、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人民币叁万元整。供应商使用CA证书网上报名完成后,根据系统分配的保证金子账号在本项目截止时间前由投标单位注册所在地的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投标保证金,且不再需要开据保证金收据。
备注: CA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77-88151217、0577-88151121。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3、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4、供应商需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wzae.gov.cn/was/portals/index.html)注册供应商后领取CA锁,使用供应商账号登陆并使用CA证书网上报名本项目。供应商使用CA证书网上报名完成后,根据系统分配的保证金子账号在本项目截止时间前汇入投标保证金,且不再需要开据保证金收据。供应商在新系统里进行在线付款,并从基本户汇入子账号。
5、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大道展宏大厦2栋702室,联系人:熊先生,联系电话:13676780329。
6、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温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88588509
7、采购人名称: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577-55599002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河口村。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大道展宏大厦2栋702室。
联系人:邵先生 电话:18967751006
传真: 0577-8607121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河口村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577-55599002
2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温州大道展宏大厦B栋702室
联系人:邵先生、熊先生
电 话:13780196586、13676780329
3 项目名称 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散式污水就地处理和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配套示范工程(重)
招标编号:F-201610240069
4 招标内容 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散式污水就地处理和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配套示范工程(重) ,具体招标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部分。
5 施工工期 60日历天
6 供应商资质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城市园林绿化叁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期间暂存建设方),且同时具备园林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
4.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t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8 踏勘现场 □组织
t不组织
9 投标预备会 □召开
t不召开
10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11月 3日14时30分整( 以招标公告为准)。
11 分包 □允许
t不允许
12 偏离 偏差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由磋商小组判断,细微偏差要求供应商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接受要求进行的,磋商小组有权做无效标处理,详见评标办法。
13 投标有效期 磋商响应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90天。
1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由投标单位注册所在地的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通过投标单位的分支机构或第三者账户转入;截止时间:以招标公告为准,以汇到为准。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供应商使用CA证书网上报名完成后,根据系统分配的保证金子账号在本项目截止时间(以招标公告为准)前一次性汇入投标保证金,且不再需要开据保证金收据。
15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磋商响应文件一式6份,正本1份,副本5份。
16 包装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于包封袋中,并加盖密封印章,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7 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一楼报名区(温州市民航路170号)。
18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开标室(温州市民航路170号)。
19 开评标程序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各供应商在指定(见当天大厅公示栏)开标室里集中;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委派代表人到场;
3)密封情况检查:由监督人员或供应商推选的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4)开标顺序:供应商送达磋商响应文件的逆序;在开标室里先开启磋商响应文件,再送达评审室评审。
5)确认开标结果: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并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的,不影响开评标过程及结果;
6)编写评标报告;
7)宣布开标结束。
20 磋商小组
的组建 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除采购人代表外的专家将在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1 原 件 t提交,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不提交
22 磋商响应文件拒收条款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点第3.1-3.4款。
23 无效标条款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五点第4条(1)-(7)款。
24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接受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的10%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且要保证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有效性。
25 注意事项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如有前后表述不一致的,一律以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涉及的时间为“北京时间”;
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涉及的货币为“人民币”;
4)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料费用:根据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招标代理公司将收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编制费500元/份。
5)同级采购监督部门:温州市财政局,联 系 电 话:0577-88588525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1. 本次招标是参考《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的。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 合格供应商要求以本项目公告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表述为准
3. 供应商代表
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二。
4. 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质疑,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须在磋商通知(邀请)函规定的质疑时间前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供应商。
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3.1 在投标截止期5天前,采购人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并发布澄清和修改公告。该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截止时间3天前,做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决定,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发布变更公告。
3.2 供应商收到澄清和修改的补充文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补充文件。
三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被拒绝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如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3.1 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技术资信标3.2 、商务标3.3 (含投标3.4 函、资格审查)、证书原件三部分(技术资信标3.5 、商务标3.6 (含投标3.7 函、资格审查)可合并装订为一册)。
3.1.1 磋商响应文件技术资信标应包括下列部分:
(1)施工组织设计;
(2)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1月至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污水处理相关)项目业绩情况,以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为准,原件提供备查;
(3)企业资质情况及证明材料。
3.1.2 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标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a) 投标b) 总价
c) 总说明
d) 工程项目投标e) 报价汇总表
f) 单项(专业)工程投标g) 报价计算表
h)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i)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j)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k)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l)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m)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n) 暂列金额明细表
o)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p) 计日工报价表
q) 总承包服r) 务费报价表
s) 主要工日价格表
t) 主要材料价格表
u)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v) 投标w) 材料设备x) 品牌选用表
(4)项目管理机构:
a)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b) 主要人员简历表
(5)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单独密封):
a) 投标b) 人基本情况表;
c)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审查表;
d) 承诺书;
e) 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f) 印件;
g) 申请人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h) 印件;
i) 申请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j) 印件;
k)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l) 印件(项目负责人必须合法取得注册证书,m) 其注册单位与投标n) 人一致,o) 否则作无效标p) 处理);
q) 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证书”原件及复r) 印件,s) 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t) 担任这四个岗位的相关人员应当提供“三类人员”A类证书原件及复u) 印件。前三个岗位必须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上载明的情况一致;企业主要负责人的“A类证书”如为浙江省内企业则只须提供“浙江建设信息港”下载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公章,v) 否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w) 印件;
x)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y) 印件;
z) 企业拟派专职安全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原件及复aa) 印件;
bb) 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结果证明的原件及复cc) 印件(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2个月内,dd) 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
ee) 招标ff) 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3.2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以活页夹形式装订磋商响应文件;
技术资信标、商务标(含投标函、资格审查)可合并装订为一册;
磋商响应文件应有目录以及页码,以便评委检索。
4、投标报价
4.1 本项目投标4.2 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报价。
4.3 投标4.4 人的投标4.5 报价,4.6 应是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合同4.7 条款上所列招标4.8 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4.9 不4.10 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4.11 作为投标4.12 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4.13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4.14 投标4.15 人应按招标4.16 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4.17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4.18 予接受。投标4.19 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4.20 在实施后,4.21 招标4.22 人将不4.23 予以支付,4.24 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4.25 除非合同4.26 中另有规定,4.27 投标4.28 人在投标4.29 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安全施工费、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4.30 除非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4.31 否则,4.32 投标4.33 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4.34 投标4.35 人所报的报价在合同4.36 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4.37 变的(合同4.38 另有约定除外),4.39 不4.40 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4.41 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而4.42 予以拒绝。
4.43 投标4.44 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4.45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4.46 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4.47 获批准。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单位汇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否则采购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5.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了供货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合同经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3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4) 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虚假技术指标及参数,或在开标时提供虚假承诺,经磋商小组确认属实;
5.4 ▲本项目不接受长期投标保证金。
6. 投标有效期
6.1 ▲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应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7.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7.1 投标7.2 人应提供一式六份的磋商响应文件,7.3 分别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7.4 每套磋商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清楚标7.5 明“正本”或“副本”字样,7.6 若“正本”与“副本”不7.7 符,7.8 以“正本”为准。
7.9 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B证、建造师证、职称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C证、安全员证书等原件另行封装,7.10 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起递交。
7.11 商务标7.12 (含投标7.13 函、资格审查资料)相应地方应加盖单位公章(不7.14 得以投标7.15 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下同7.16 )并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7.2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
7.3 磋商响应文件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署或盖章,方才有效。
7.4 磋商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在关键的技术、商务条款上表述不清楚,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8.1 投标8.2 人必须将磋商响应文件与证书原件分别单独密封,8.3 且在各自的密封袋上标8.4 明磋商响应文件和证书原件字样。封口处贴上封条,8.5 启封处加盖投标8.6 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封皮上写明投标8.7 项目名8.8 称、招标8.9 编号,8.10 并注明“开标8.11 时启封”字样。
8.2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四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1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指定的收标地点。
1.2 ▲供应商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汇款证明(以到帐为准)、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2个月,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由磋商小组确认投标资格。
1.3 ▲ 供应商如是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汇款证明(以到帐为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2个月,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由磋商小组确认投标资格。
2.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并送达到采购人,但不得影响开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2.2 “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或“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知”都应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并注明“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或“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2.3 从投标截止日期起至投标有效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拒收:
3.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3.2 未递交投标保证金;
3.3 未密封或未装订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由于包装不妥在送达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磋商响应文件;
3.4 以电讯形式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3.5 未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五 磋商和原则
1. 磋商小组
1.1 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的成员在磋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2 磋商小组由3人(含)以上的单数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及确定成交候选人。
1.3 磋商期间,磋商供应商代表必须到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
2. 磋商和评审
2.1 磋商双方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竞争性磋商。
2.2 首先由磋由监督人员或供应商推选的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按供应商送达磋商响应文件的逆序;在开标室里先开启磋商响应文件,再送达评审室评审。然后对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确认通过的磋商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审查确认未通过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3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将被拒绝。
2.4 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小组提出就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在磋商结束前,对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相关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最终确认承诺,并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但不得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 ▲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磋商供应商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其磋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2.6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所有成员按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封闭式磋商。磋商内容包括服务价格、服务质量水平和保障措施、服务期限、服务方案、履约能力、培训计划、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磋商和综合分析考评,以确定是否满足采购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作出的各种承诺都必须用书面形式,并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磋商轮次最多不超过3轮。
2.7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8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2.9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外。
2.10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密封书面形式统一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磋商小组另有决议的除外)报价是在原价格基础上报下浮率并计算出下浮后的价格。
3. 宣布最终报价
3.1 宣布最终报价时邀请所有磋商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的代表应准时出席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供应商代表未参加磋商会的,事后不得对磋商结果提出异议。磋商供应商代表应对最终报价的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场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默许同意。
▲ 在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按无效报价处理:
(1) 磋商响应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2) 授权代表没有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委托的;
(3)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及复(4) 印件的;
(5) 工程量清单报价累计错误绝对值总额占投标(6) 报价3%(含3%)以上者(错误原因为因投标(7) 人原因造成投标(8) 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发生算术错误、冒算、多报费用、少算等,(9) 冒算、多报费用不(10) 得抵消缺漏费用)。
(1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磋商响应文件商务部分)未加盖有效的相应资质的造价员资格章或造价工程师专用章的。
(12) 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13) 工期;
(14)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15) 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6) 投标(17) 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18) 的磋商响应文件,或在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19) 一项目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大小写、正副本不(20) 一致的除外)。
(21) 磋商响应文件附有招标(22) 人不(23) 能接受的条件;
(24) 投标(25) 人联合体投标(26) 的;
(27) 磋商响应文件未标(28) 明正副本或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29)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30) 资格审查资料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31) 函中的项目负责人不(32) 一致;
(33) 磋商响应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同(34) 时递交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不(35) 一致;
(36) 磋商响应文件采用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等让利方式报价;
(37) 磋商小组认定不(38) 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 确定成交候选人
5.1 本次采购由采购人确定成交候选人。
5.2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得分前二名的投标人确定为第一和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商务标得分高的排序第一;综合得分相同且商务标得分也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抽签决定排序)。
5.3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经质疑,采购人审查后,确认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视情况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6. ▲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终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此项目流标,应重新组织采购。
7. 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8. 具体磋商和评审方法以本采购文件第七部分“磋商原则及方法”为准。
9. 未详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 授予合同
1. 最终审查
1.1 评审结束后,1.2 招标1.3 人将对磋商小组确定的中标1.4 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
1.5 如果审查通过,1.6 招标1.7 人将把中标1.8 合同1.9 授予该中标1.10 人,1.11 如果审查没有通过,1.12 招标1.13 人将拒绝其投标,1.14 并对排名1.15 第二的中标1.16 候选人进行类似审查。若排名1.17 第二的中标1.18 候选人审查仍未通过,1.19 此次招标1.20 失败,1.21 应重新组织招标1.22 。
1.23 磋商小组确定的中标1.24 候选人经招标1.25 人审查合格后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他政府采购指1.26 定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1.27 各投标1.28 人对评标1.29 结果如有异议,1.30 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1.31 人进行署名1.32 投诉或提出质疑,1.33 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34 公示期结束后,1.35 招标1.36 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提交的书面评标1.37 报告和评审结果最后确定中标1.38 人。
2. 中标3. 通知书
2.1 中标2.2 人确定后,2.3 招标2.4 人将向中标2.5 人发出中标2.6 通知书。
2.7 中标2.8 通知书是合同2.9 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2.10 人和中标2.11 人均具有同2.12 等法律效力。
4. 签订合同5.
3.1 中标3.2 人应按中标3.3 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3.4 人签订合同,同3.5 时提交履约保证金。
3.6 在签订合同3.7 前,3.8 招标3.9 人有权在中标3.10 总价不3.11 变的前提下要求中标3.12 人对商务报价中的不3.13 平衡报价和缺漏项进行调整,3.14 如果中标3.15 人无合理理由拒绝调整,3.16 其中标3.17 资格将被取消,3.18 保证金将被不3.19 予退还,3.20 且将导致其它进一步的赔偿和处罚。中标3.21 人因不3.22 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3.23 能履行采购合同3.24 的,3.25 招标3.26 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3.27 人之后的第一位的中标3.28 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29 。
3.30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3.31 人的磋商响应文件、投标3.32 修改文件、评标3.33 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3.34 人和评委双方签字的询标3.35 纪要和中标3.36 通知书均作为合同3.37 附件。
3.38 拒签合同3.39 的违约责任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以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3.40 中标3.41 人应在合同3.42 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合同3.43 文本原件报招标3.44 代理机构备3.45 案。
6. 履约保证金
4.1 中标4.2 人在收到中标4.3 通知书后,4.4 签订合同4.5 前须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4.6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4.7 能完成其合同4.8 义务而4.9 蒙受的损失。
4.10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4.11 签订之日起至供货、安装完成并通过最终验收之日止有效。有效期满后,4.12 甲方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7. 招标8. 代理服9. 务费
5.1 本次招标5.2 代理服5.3 务费按固定金额人民币贰万5.4 壹仟元整执行收费;造价咨询服5.5 务费按固定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执行收费,5.6 服5.7 务费合计人民币贰万5.8 伍5.9 仟元整,5.10 由中标5.11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5.12 (成交)通知书之前支付给招标5.13 代理机构。
5.14 招标5.15 代理服5.16 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
10. 其他
6.1 根据浙政发[2009]22号《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6.2 投标6.3 活动的意见》文件精神,6.4 建设工程招标6.5 投标6.6 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6.7 认定为串通投标6.8 行为:
1) 招标2) 人(或招标3) 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4) 协助投标5) 人撤换磋商响应文件、更改报价;
6) 招标7) 人(或招标8) 代理机构)泄露投标9) 人名10) 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11) 不同12) 投标13) 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14) 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15) 咨询服16) 务;
17) 不同18) 投标19) 人使用同20) 一人或者同21) 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22) 保证金;
23) 不同24) 投标25) 人委托同26) 一人办理投标27) 事宜的或不同28) 投标29) 人与同30) 一投标31) 人联合投标32) 的;
33) 不同34) 投标35) 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36) 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37) 不同38) 投标39) 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40) 一人的情况;
41) 不同42) 投标43) 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44)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45) 行为。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合同协议书(略)








二、通用合同条款(略)

三、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除投标函及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磋商响应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建建〔2003〕373号);
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3)、《关于印发的通知》(温政发〔2008〕53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温建建〔2008〕 35号);
5)、《温州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温建技〔2009〕269号);
6)、《关于推行法人管理项目制度的若干意见》(温建建〔2009〕287号);
7)、《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的通知》(温建建〔2010〕316号);
8)、《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9号);
9)、《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219号);
10)、《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11)、《关于在市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通告》(温州市人民政府〔2012〕4号);
12)、《转发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38号);
13)、《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和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的指导意见》(温住建发〔2012〕39 号);
14)、《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190号);
15)、《关于转发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344号);
16)、《转发》(温住建发〔2013〕1号);
17)、《关于转发的通知》(温住建发〔2013〕2号);
18)、《关于加强市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若干意见》(温住建发〔2013〕197号)。
19)、《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温财监督〔2013〕551号)
20)《关于建设工程部分施工费用费率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4】100号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浙江省和温州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竣工验收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同通用合同条款。
注: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各类专项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受到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7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另行协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关文件后28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项目规划红线及临时设施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所需的场内交通道路及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修建及维护该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予支付。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永久性限制。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承包人自行承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确定中标人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书面提出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要求和修正报价,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的,视为认可投标报价内容。在提出修正要求后30个工作日内,应给予答复。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核价,报温州市财政局备案后生效,作为结算依据。在核价过程中,双方核价人员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并在成果上签字和盖章,不具备相应从业资格或未在成果上签字和盖章,视同违约。双方若有争议及时报告温州市财政局协调解决。双方提出书面核对报告的,报告应同时包括核对的要求和内容明细,金额、注明图纸的部位、工程量计算书等内容,并做送达及签收的书面记录,在同一时间还应该将核对报告抄送标底编制单位、监标编制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等相关单位。核对后,未达到合同价款调整金额的,提出方应承担工程量审核费用,工程量审核费用为要求调整金额的5%。该项费用由发包人直接在工程价款中扣除并支付给审核单位。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复核。清单中若有项目漏项和工程量误差,各项差异部分工程造价之和的绝对值≥中标合同总造价1%的,允许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质量、进度、安全、投资进行管理,负责本合同的履行、监督与批准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行使职责,行使除监理工程师职权外的其他工程师的职权协调关系,签发进度款及现场鉴证(涉及费用鉴证须经发包人盖章生效)。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1) 发包人负责在工程开工前提供场地附近水电接入的具体位置(此部分费用由发包人负责),由承包人自行接至施工所需位置(此部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出现情况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有关单位汇报;
(3)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有效的资金证明。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及质量控制相关记录、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竣工图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提供10套竣工图及所需技术档案资料10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文本资料及电子光盘贰份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每月25日提供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
b.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包括解决施工噪音、建
筑垃圾、现场排污等涉及环境保护、卫生、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的问题。发包人给予配合。
c.已完工程成品在竣工验收完成前,均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如有损失,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予以修复。
d.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
护工作并承担费用,因施工不当或承包方原因导致邻近建筑物受损需要修复或保护的,由承
包人承担费用,并由承包人负责对受损者的相关赔偿责任。
E.施工工程中,做好与工地学生、教师等问题的协调处理。
F.承包人施工时必须与电信、广电、给水、电力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其他:双方另行协商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要达到合同工期的80%以上(按每月30天数计算,每月到达不少于24天,每日到达现场办公时间不少于6个小时)。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的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当和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职工缴交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等),如未办理的,承包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违约金。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每次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中标后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处以违约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不到位、贻误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造成重大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处以违约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不到位、贻误工作者的主要管理人员,或造成重大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管理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上述人员的,处以违约金100000元/人(大写:壹拾万整)。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否则,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更换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每人10000元/人(大写:壹万整)。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人每次违约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按法律法规及通用条款执行。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土建工程。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提前60天向发包人申请分包内容。分包人资质应符合有关规定,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自行分包的项目,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在签订合同前七个日历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担保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合同履行过程中最高扣款额仍按10%规定执行,当现金担保被扣完后,履约担保从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项目负责人到位、项目班组人员到位、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工期、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的保证,如承包人有违约,发包人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以监理现场签到管理为准。若承包人的违约金额超过履约担保的最高金额,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罚款款项。
4. 监理人(项目负责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安全管理、核实工程量工程款等工作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变更设计;2、超清单范围的计量;3、增加工程费用的施工方案;4、工期延长;5、索赔事项;6、开、停工令;7、其他发包人认为需要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不奖励。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5.3.2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1)安全生产费用包括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等,具体详见温住建发[2013]190号文件附件安全生产费用项目一览表。
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承包人整改前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责任(包括夜间施工照明,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敷设),并承担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所要求的以及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由承包人负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按通用合同条款第6.1.4款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要求,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具体参照《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9号)文件。未达到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费的30%的作为违约金。创建过程中,在市、县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通报批评的,每次违约金按安全文明施工费的10%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每天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工期违约金外,还必须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的1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温州气象台发布的以下天气预警信号,其他不计:台风预警黄色及以上、暴雨预警橙色及以上、暴雪预警橙色及以上、大风预警橙色及以上、雷电预警橙色及以上、高温预警橙色及以上,同时以上预警信号需结合实际天气情况确定;温州气象台发布的天气预警信号;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及承担费用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第8.8.1款执行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发生本工程工程量调整或设计变更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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